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层出不穷省高院发布5年来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张兴平
4月26日,是第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近5年来浙江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情况。 据介绍,自2003年至2007年,浙江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600余件,案件数量呈现明显增长趋势。 荷兰奇伟公司的商标维权案正是近几年来大量知识产权案件中典型的一起。
荷兰知名鞋油品牌被侵权 在新闻发布会开始前,这起商标侵权纠纷案的二审在省高院开庭审理。案件的原告是荷兰的奇伟欧洲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伟公司),而被告则是河北轻工进出口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公司)。无论从案由还是从原告、被告的身份看,这都是一起十分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件。 此案的侵权纠纷要从海关缉私说起。2005年8月30日,河北秦皇岛公司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品名为“票夹”的货物。宁波海关于是进行了查验,结果发现该公司出口的这批货物实际上是鞋油。其中商标为“KIWI及图形”的鞋油有396000盒,商标为“KEWE及图形”的鞋油有108000盒。宁波海关认定这些鞋油是侵权产品后,没收并销毁了这批货物,并对出口商秦皇岛公司作出处28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秦皇岛公司这批鞋油侵犯的就是荷兰奇伟公司的鞋油商标。“奇伟”是奇伟公司的注册商标,被称为目前国际第一鞋油品牌。该商标的注册有效期到2013年4月13日。 秦皇岛公司的假冒鞋油被海关查获后,奇伟公司于去年8月在宁波中级法院向秦皇岛公司提出了30万元的民事赔偿诉请。 宁波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秦皇岛公司报关出口的鞋油的商标与奇伟公司的商标相同,秦皇岛公司未经奇伟公司的许可而使用该商标,侵犯了奇伟公司的商标权。宁波中院一审判决秦皇岛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奇伟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荷兰公司终审依然胜诉 一审判决后,秦皇岛公司不服,上诉到省高级法院。 昨天,省高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秦皇岛公司的代理律师在庭上提出,奇伟公司不应得到任何赔偿。该代理人说,奇伟公司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公司的经济损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数额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侵权方的获利数额或者被侵权人的损失。而秦皇岛公司要出口的鞋油已被没收并销毁,并不存在获利,而对方也没有损失。 而奇伟公司的代理人说,他们的奇伟品牌是国际上护鞋方面的第一品牌,市场价是10元每盒,而侵权产品的成本只有0.5元每盒,如果对方假冒产品出口成功将获利400万元,他们为了制止侵权所花的实际费用也已经超出了20万元。 经过2小时的开庭,法庭当庭判决驳回秦皇岛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省高院认为,一审法院判的20万元赔偿数额采用的是法定赔偿,其中考虑到了侵权企业的规模、侵权的主观恶性明显、侵权货物的数量巨大以及被侵权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符合法律规定。
出现大量新类型案件 发布会上,省高院还公布了浙江法院曾受理的14种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如科技工作者主张其是某种科学现象的首次发现者,引起的发现权纠纷;布料图案或服装款式的设计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引发的侵权纠纷;外国企业认为国内集成电路生产者侵犯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引起的侵权纠纷;侵犯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商业秘密引发的著作权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在境外将境内的驰名或著名商标登记为企业名称,再通过授权境内企业使用该企业名称,引起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为网络域名,引发的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企业名称或使用原产地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冲突,引发的商标跨领域侵权纠纷;不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或调解中心关于域名争议的裁决,引发的域名权属纠纷;网上交易平台出售盗版录音录像制品,引发的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等等。 |